关于2017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scbb   时间:2017-04-20 14:29:28    点击率: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学校将在近期开展2017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现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其它条件

       (1)研究生在校期间须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奖励。同一学年度内获得的奖励按一次计。

校级奖励指由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各项奖励(学工部管理办2016年秋季学期前评出的奖学金也认定为校级奖励),以及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比例

       各学院推荐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人数不超过2017年夏季毕业生总人数的15%,毕业生总人数不足10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

       各学院推荐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初评人数不超过2017年夏季毕业生总人数的5%;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

四、评选程序

       1.毕业班级召开班会,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毕业生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协调,根据班级提名,征求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需提交本院办公会审议,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五、工作安排

       1.本次评选工作的推荐、评定和审核环节均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线上进行,请申请同学在系统中分别申请(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

       2.各学院评选名额按照2016年夏季毕业生相应的比例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15%,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5%),由于学籍异动尚未截止,故推荐名额以4月28日17:00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预毕业人数乘以对应的比例得出,各学院最终评定人数不可超过核定的推荐名额。

       3.各学院在2015年5月10日(周三)前完成评定工作,并在当天17:00之前提交评选报告、候选人汇总表,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评选报告主要包含基本情况介绍、评选程序、办法等内容。

       4.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情况进行审议,会议拟定于5月12日或15日召开。

六、其它要求

       1.各学院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应及时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各学院须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联系人:武娟,电话:26032290

冯玉凡助理,邮箱:pypj@pkusz.edu.cn

 

附件:

1、2017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待定)

2、2016年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3、2017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