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校发【2018】234号)》、《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学工发【2018】25号)和学工部《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深圳研究生院2018-2019学年的奖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初评的有关工作。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应包括专任教师代表、班主任或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
二、参评范围
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一、学生个人年度奖励评选
(一)奖励项目
北京大学学生个人年度奖励包括“三好学生及三好学生标兵”、“学术创新奖”、“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
(二)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2018-2019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三)评选办法
1.各项个人年度奖励的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遵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各项学生个人奖励名额初评上限见《2018-2019学年学生奖励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院初评人数不可多于所分配名额。
3.“学术创新奖”的学术成果具体标准由本院工作小组邀请相关领域专任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明确认定,奖项评选须在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由主管教学或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相关领域专任教师参加的学术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本院工作小组提名推荐。
4. 除“学术创新奖”外,参评学年内各项个人年度奖励不兼得。
5.“优秀品德奖”奖励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产生了一定影响的优秀事迹的学生,由学院提名推荐,并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
6.“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附件6),经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部门认定。
(二)日程安排
1、9月12日(周四)—10月17日(周四),各院组织学生在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院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并负责处理申诉。
2、9月12日(周四),学生奖励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学生登录校内门户进行个人年度奖励的申请(申请路径:办事大厅-学工部业务-申请个人年度奖励)。
3、9月12日(周四)-9月20日(周五),申请“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的学生经审核同意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附件6)扫描件。
4、10月17日(周四)前,各学院提交电子版《2018-2019学年度奖励评优评选情况说明》(附件2)和《获奖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学术创新奖”还须报送学术评审的情况和初评学生相关电子版材料(附件4、附件5)。
6、10月18日(周五),院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各项奖励奖学金及学术创新奖、先进班集体、优秀品德奖)
7、10月18日(周五)前,各院班级素质测评人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学生个人年度奖励的初评名单进行分配。
8、10月23日(周三),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二、集体奖励评选
(一)奖励项目
北京大学集体奖励包括:“示范班集体”、“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办法
各项集体年度奖励的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遵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北京大学“先进班集体”名额5个,从“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2个北京大学“示范班集体”候选班级,参加全校“示范班集体”评选。
原则上每个学院至少推荐1个班集体参评,如推荐2个以上的班集体,须注明推荐顺序。
(三)时间安排
1、10月17日(周四)前,各院提交《“先进班集体“申报表》(附件7)扫描件,《2018-2019学年集体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
2、10月18日(周五),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3、10月23日(周三),提交院党政联席会。
联系人: 武娟 电话:26032290
学工处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1.深圳研究生院2018-2019学年奖励名额分配表
2.XX学院-2018-2019学年奖励评选工作说明
3.XX学院-2018-2019学年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4. XX学院-2018-2019学年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说明
5. XX学院-2018-2019学年“学术创新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6.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申请表(文体)(提交扫描件)
7. XX班-先进班集体申报表(提交扫描件)
8. 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集体奖励推荐汇总表
9.《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10.《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