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的通知

作者:ito   时间:2008-12-29 00:00:00    点击率: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2009年度资助申报工作将按下面程序启动,请各单位及有关申请人按要求申报并办理各项手续。
    1、 2009年度的申报工作将分4次进行,每次申报的时间如下:
          申报截止时间 会议举办时间
          第一次申报 2009年3月10日 2009.01.01以后
          第二次申报 2009年5月25日 2009.03.10以后
          第三次申报 2009年10月15日 2009.05.25以后
          第四次申报 2009年12月10日 2009.10.15以后
    2、 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下载路径为: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与资助——表格下载)
        (2)国际会议邀请函,并应有论文接收及参会形式(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等)等内容,以及其他资助来源等相关材料。电子邮件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内容不齐的申请人不予考虑资助。
        (3)申请资助的会议必须是“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予资助。
    3、 赴国(境)外的研究生应在出访前办理学生出访申报手续。即提交《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下载路径为: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出国管理——表格下载)原件+复印件,以及邀请函复印件,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为:每周二、四上午,研究生院2105室。已办理过此项手续的研究生不用再次提交。
         未于出国(境)前办理此项手续的申请人不予考虑资助。  
    4、 导师和所在院系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5、 各院系于上述1.中的截止日期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2.中的各项材料。同时,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将资助的优先顺序报研究生院。
    6、 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7、 受资助学生应在资助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或回国后一个月内(假期除外)持参会总结、护照及在外参会的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资助拨款手续,领取《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为:每周二、四上午,研究生院2105室。
    8、 参会学生办理报到手续后,研究生院将通知财务部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学生持出访任务批件、《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及相关票据报销。
     9、 未成行者或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胡晓阳,电话:62751352。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8-12-29